企事业单位在从事生产活动的过程当中,如果因为相关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而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是其他严重后果,就会追究其安全生产罪,所以了解一些安全生产罪有哪些等相关的问题是非常有必要的,接下来就由树图网小编给大家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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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罪有哪些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1、行政首长负责制:无论政府部门还是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首长,都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总负责人,对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负领导责任,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分级责任制:即根据各部门的职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
3、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就是将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所涉及的每一个岗位。
4、技术责任制:这是预防特大安全事故的技术把关。技术责任制的具体体现是审批制、隐患整改制和“三同时”制度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39.1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35.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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