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进口减免税货物在后续管理环节中的进出口申报行为,保证企业顺利办理已进口减免税货物的有关通关手续,根据 海关 通关作业规范化需要和 海关 减免税后续管理业务计算机管理系统(H2000减免税后续管理系统)在 报关单 填制方面的要求,现对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的 报关单 填制要求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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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后续报关单填制 | 国际贸易实务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减免税进口货物同意退运证明》编号规则为: RT+4位现场 海关 代码+2位年份代码+4位顺序号。“RT”为“减免税进口货物同意退运证明代码”。
《减免税货物补税通知书》编号规则为: RB+4位现场海关代码+2位年份代码+4位顺序号。“RB”为“减免税货物补税通知书代码”。
相应的结转出口(转出),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应填写《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的编号;“监管方式”栏目应填写0500(减免设备结转);“关联备案号”栏目应填写与该出口(转出)报关单相对应的进口(转入)报关单“备案号”栏目所填写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编号;“关联报关单”栏目应填写对应的进口(转入)报关单号。
《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编号规则为:RZ+4位现场海关代码+2位年份代码+4位顺序号。“RZ”为“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代码”。
四、上述报关单其他栏目的填制要求,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04年第34号公告)的规定填制。
五、本次对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报关单填制的规范要求,自海关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业务纳入海关H2000减免税后续管理系统管理之日起实施。鉴于按照有关工作的安排,海关H2000减免税后续管理系统将分批陆续在各直属海关投入使用,因此,具体的实施日期由各直属海关提前对外公布。尚未将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业务纳入H2000减免税后续管理系统管理的海关,其关区范围所涉及的有关报关单填制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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