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采用网络信息技术,将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入境通关单的电子数据传输到海关计算机业务系统,海关将报检报关数据比对确认相符合,予以放行,这种通关方式不仅加快了通关速度,还有效控制了报检数据与报关数据不符问题的发生,同时能有效遏制不法分子伪造、变造通关证单的不法行为。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电子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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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放行介绍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电子通关(商检与海关之间)
(一)出境转单:1、产地局——电子转单中心(转送:报检信息、签证信息等),2、产地局出具书面商检资料:报检单号、转单号及密码,3、口岸局请单提交(报检单号、转单号及密码)、(《出口货物通关单》),4、口岸局出单,5、必要的查验。
(二)进境转单:1、口岸——电子转单中心(报检信息、签证信息等),2、口岸局出具书面商检资料:报检单号、转单号及密码,3、指运地申请施检,4、施检,出证,发送电子回执给口岸局。
(三)下列情形不转单:1、出境货物产地预检的;2、出境口岸不明的;3、需到口岸并批的;4、需在口岸检疫并出证的;
(四)口岸的查验和报检信息的更改:1、口岸查验:验证和核查货证;2、更改情况:a、运输造成的包装破损或短装,需要减少报检数量的,b、需要在口岸更改运输工具、发货日期、集装箱规格及数量的,c、申报总值按有关比重换算或变更申报总值幅度不超过10%的,d、其它经口岸局与产地局协商同意的。
(一)绿色通道企业条件:1、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2、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3、质量稳定,2年内未发生质量索赔和争议;4、1年内无违规报检,2年内无商检行政处罚;5、一、二类企业;6、必要的“原产地标记”注册
(二)适用绿色通道制度的要求:外贸经营单位、生产单位、报检单位均必须是绿色通道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