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2年12月25日从德国进口了一台总价值116440欧元的镭射切割机由上海报关入境,全权委托某专业报关公司代为办理该设备的进口报关报检事宜。于2003年1月完成所有手续,设备运抵苏州工业园区的工厂,同时收到办理过程中产生费用的发票,依据发票该公司支付了报关报检费用及代理费。此后代理公司没有继续办理和提醒该公司再办理其他手续,该公司也未接到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要求商检的通知。直至2005年7月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至该公司检查发现该设备未经检验。该公司知晓后立即补办完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某公司进口商检被行政处罚案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某公司进口商检被行政处罚案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abaf6299e10cc883ad796dd04c137afc
某公司进口商检被行政处罚案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公司已履行了报检义务。
“报检”、“检验”与“未报经检验”是不同的概念,之间的差别是解析本案的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一条规定“本法规定必须商检机构检验商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报关所在地的商检机构报检,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货物报关证明验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二条规定“法定检验商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商机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接受商检机构对进口商品的检验”,由此,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报检”与“检验”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两者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以下几点:(一)义务主体不同。报检是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的义务,而法定商品的检验是商检机构义务;(二)行为的性质不同。报检是行政相对人向商检机构报检并请求通关的一种行为,而检验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实施的一种检验行为,是法定义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中所述的“未报经检验”据《商检法》规定指未报检亦未经检验。公司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报关所在地即上海国际机场检验检疫局履行了报检义务。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10.15-付费推广 ·(十一)· 全站配合搜索节奏解析与引力魔方数据优化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10.15-付费推广 ·(十一)· 全站配合搜索节奏解析与引力魔方数据优化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ca82ce4ec961ffd61f0a484a5c579820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关于水岸春城地面停放车辆的分阶段分区管控方案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关于水岸春城地面停放车辆的分阶段分区管控方案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b7cacbcb60cd785d3e836665ab120d6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