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权的相关规定包括律师会见时间、律师会见手续、律师会见程序、以及会见期间不受警察监听的权利。律师限制会见情形是犯罪者存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或者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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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权的相关规定以及律师限制会见情形是什么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律师会见权的相关规定如下:
1.会见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这种情况无需经侦查机关批准,受托律师有权直接会见犯罪嫌疑人。
2.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托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3.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受托律师应当经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律师限制会见的三种情形,主要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等,对于上述三类犯罪,经许可才可会见的规定仅适用于案件的侦查阶段,换言之,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会见涉嫌上述三类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则不需经过侦查机关或其他办案部门的许可。
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依法所享有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律师会见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利。律师的这项权利源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基于委托关系而产生的授权,二是基于律师的法律地位而享有的权利。前者以委托人的权利授权为前提,目的是弥补被追诉人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时辩护能力之不足。后者是基于律师的法律地位而由法律赋予的权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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