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嘱公证注意的事项主要有三项,遗嘱双方都应是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遗嘱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经由公证机构办理。那么办理遗嘱公证注意哪些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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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遗嘱公证注意哪些问题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遗嘱人应向遗嘱行为发生地或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二)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如遗嘱人因特殊原因(年老体衰、行动不便或住院等)不能到公证处办理的,公证员可以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三)遗嘱人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办理。
(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五)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如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是否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
(六)立遗嘱人在遗嘱生效前可以变更、撤消遗嘱。
(七)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执行人。
根据我国《公证法》第46条规定:“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因此,各地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以四川省为例,具体收费金额是以提供公证服务的项目以及涉及标的大小来确定的。如果想要确定某类项目的具体收费金额,建议咨询相关的公证机构。
(一)定义不同
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指的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继承公证: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二)申请主体不同
遗嘱公证:申请主体是需要订立遗嘱的公民,此时公民尚在人世;继承公证:申请主体是继承人,此时订立遗嘱的人已经去世。
(三)申办流程不同
遗嘱公证: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继承公证:办理继承公证由所有继承人持身份证件以及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