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办理继承公证有哪些法律问题思维导图

办理继承公证有哪些法律问题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回憶褶皺 浏览量:22023-03-07 09:19:56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办理继承公证有哪些法律问题思维导图

核心内容:办理继承公证有哪些法律问题?公证处的管辖依据,可以有涉及财产转移的公证事务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还有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遗产范围如何确定?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接下来树图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办理继承公证有哪些法律问题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办理继承公证有哪些法律问题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2015874d0bf1846ddc2dde0c2097771a

思维导图大纲

办理继承公证有哪些法律问题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公证处的管辖依据

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可能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他人的法律制度。

根据《公证暂行条例》第11条、12条、13条的规定:涉及财产转移的公证事务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申请办理同一公证事务的若干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不在一个公证处辖区,或者财产所在地跨几个公证处辖区时,由当事人协商,可向其中任何一个公证处提出申请。如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由有关公证处从便民角度出发协商管辖。公证处之间因管辖权而发生争议,由其共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笔者认为,如遗产涉及到动产和不动产井跨越几个公证处辖区时,当事人可以分别向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分别提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有多个法定继承人或多个指定继承者,由多个继承人同时申请办理。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当事人可以分别在各自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居住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书,然后集中到其中一个公证处(多种情况是主要遗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也可以亲自到办理继承公证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手续。当事人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书,委托主要遗产所在地居住的继承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到主要遗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当事人属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生理有严重缺陷(聋、哑)的人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办理。但其监护人不能代为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如继承人已死亡的,应有死亡证明,并由其代位继承人或合法继承人前来申请办理,无代位继承或其他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遗产范围的确定

根据《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人;(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依笔者所见,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还应包括保险单中的保险利益的股票、股息、股份及其分红,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利益。如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则保险利益归指定的收益人;如没有指定受益人,则应将保险收益作遗产处理。且一般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处理。

处理遗产时,首先要划分出家庭财产中哪些财产属于遗产,哪些财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共有财产是按份额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尤其要分清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由于2001年4月8日《婚姻法》进行了修订,对夫妻财产制度作了重要的修改和完善,夫妻财产制上虽沿用了婚后所得共同制,但将法定财产制的内容细化了。

新《婚姻法》策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资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姻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19条又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由此,当被继承人死亡时,并不是其名下的所有财产都是遗产,由被继承人生前所使用的财产也不一定全都是遗产。因为有些财产被继承人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如租赁的房屋、汽车或其他设备等。被继承人生前有财产约定的、依该约定,无约定时才按法定原则处理。

继承不仅包括权利,还包括债务的继承。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债权、债务以及其他合法财产的,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同时,必须同时继承债权和债务。债权可以放弃,但债务不能放弃继承,除非该债务的债权人不予追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从 0-1 建立个人知识管理体系,拥有“第二大脑”,成为高手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从 0-1 建立个人知识管理体系,拥有“第二大脑”,成为高手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从 0-1 建立个人知识管理体系,拥有“第二大脑”,成为高手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82ae4f8fa371855bfad0729cfcdd25c2

微小微营销手机有什么功能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微小微营销手机有什么功能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微小微营销手机有什么功能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ad477f816b3413cf567a25edaa37af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