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26条应该怎样释义呢?药品管理法第26条规定的是医疗机构购进药品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树图网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药品管理法第26条的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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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释义:第26条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26条释义: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本条是关于医疗机构购进药品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规定。
一、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除了一小部分是自配制剂以外,绝大部分是从市场上购进的药品。医疗机构对购进药品进行检查验收,以保证购进药品的安全有效、保证临床用药质量,对于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至关重要。因此,本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这一规定。
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1、验明药品的合格证明。
2、验明药品的其他标识。
主要是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外观形状进行检查。检查包装,主要是看药品包装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有无破损等。检查标签和说明书,主要是看标签或说明书的内容是否齐全、合法、清楚,药品的各级包装的标签是否一致,标签所标示品名、规格是否相符,标签与说明书是否相符,粘贴是否端正、牢固、整洁等。检查药品的外观形状,主要是运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各种方法,检查药品的外观形状有无异常,如对丸剂的检查,看丸剂大小是否均匀、整洁、色泽一致,是否有吸潮、粘连、异臭、霉变等现象。
三、对经检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药品,医疗机构不得购进和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释义:第27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