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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释义:第68条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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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味仙女 浏览量:02023-03-07 1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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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68条应该怎样释义呢?药品管理法第68条规定的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经其认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树图网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药品管理法第68条的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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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释义:第68条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68条释义:

【法律条文】

第六十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经其认证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

【释义】

本条是关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经其认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的规定。

依照本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的规定,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经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是否符合上述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企业通过认证获得合格证书反映的是企业在认证时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条件。经认证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还应当保持其生产、经营活动持续地符合上述规范的要求,以避免由于消费者对认证的信赖,造成对其误导,损害其利益。

为此,本条明确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对经其认证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未依法履行跟踪检查的职责的,依照本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释义:第69条

引用法条

[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九条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六十九条

[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九十四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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