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建筑符合特定条件下可以进行强拆,但是强拆也有规程程序,否则属于违规,那么强拆需要经过哪些程序?接下来将由树图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强拆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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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需要经过哪些程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调查:执法人员7日内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及收集其它相关证据。
(三)审批: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四)告知:拟给予处罚的,执法人员将所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处罚的具体内容告知行政相对人,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有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五)听证: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听证;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六)处罚决定:行政执法主体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若不服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送达: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送达行政相对人。如违法当事人在三个月的行政诉讼期限届满当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或行政机关可中止或停止起动强制执行程序,待二审终结后再起动强拆程序(具体时间无法确定)。
(九)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依法予以催告,自收到催告之日起10日内履行。
(十)强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若不服决定,可收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拆除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
(十二)执行:当事人不履行的,由县政府责令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一)拆迁方申请裁决的通知书;
(二)拆迁方申请行政裁决的告知书;
(三)行政裁决批准文件(经核实,该行政单位不承担批件的法律纠纷);
(四)听证通知书;
(五)行政强拆告知书。
房屋拆迁一般需要提前二至三个月告知户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七条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