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行政机关对于一些违章建筑是可以依法进行强制拆除的,但是也必须遵守相应的程序,首先需要告知当事人,让其履行义务,如果对方不作为的话,才可以强拆。那么强制拆除现行违章建筑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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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现行违章建筑的程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前,不但要依法作出决定,还要履行催告等法定告知程序。
无手续非法强拆,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相关部门或单位实施强拆。在这种情况下,也要第一时间报警,即时查清参与强拆的人员和单位,然后依据相关规定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也可拨打12348纪检、法律、信访举报专线电话进行举报。
非法拆迁:
鉴于新的拆迁条例已经将行政强拆废止,在目前的情况下,只有法院才能实施强制搬迁行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执行终结后,执行已经结束了,不能恢复执行,只有中止执行后才能恢复执行。
执行终结,是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和发展适应了中国目前司法实践的需要。实践中,不是所有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都能得以实现,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执行完毕,这并非法律或司法的缺陷,而是正常的风险。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五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