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在城市建设的不断开展,也带来了越来越多的拆迁户。他们原本的住房可能因为种种原因需要拆除掉,房地产或者政府会另外安排住处或者通过赔偿的方式,不过对于有的人来说难以接受,因为他们不想离开自己生活多年的地方,有很深的感情,那么树图网小编就来说说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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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程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案件受理登记。2、现场勘察记录。3、签发《停工(核查)通知书》。4、填写《案件立案审批表》。5、做《调查询问笔录》。6、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7、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承办人意见及依据,报领导审批)。8、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9、送达回证。10、其他步骤。
目前,大家比较一致的意见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依法”强制拆除之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应当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操作,也就是说要遵循催告、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实施强制拆除的步骤。与此同时,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时还要做到两点:一是要进行公告限期拆除;二是只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又不拆除时才能强制拆除。但是,由于《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清晰,基层执法部门在限期拆除公告何时发布、公告什么内容等问题上,意见很不一致。
1、是由行政执法机关自行组织强制拆除,不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的限制,此途径可增强效率。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2、是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