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强拆不立案的办法是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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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不立案怎么办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1.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遭遇强拆的赔偿具体内容如下:
1.当赔偿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
2.房屋价值的损失;
3.因房屋违法拆除不得不租房居住而造成的租金损失以及其他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十七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