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房屋的拆迁是可以有相规定的补偿条件的,同时也要第一时间告知当事人。那么房屋被强拆了还可以鉴定为危房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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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强拆了还可以鉴定为危房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房屋被认定为危房后,不能随意强拆的,在强拆前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并且要对被拆迁人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九条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二十条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并需要拆除重建时,有关部门应酌情给予政策优惠。
农村危房改造和征地拆迁是不一样的,农村危房改造只是对危险房屋进行修缮或者拆迁的行为,而征收拆迁只要在征收范围内的,无论什么房屋都要拆迁。
两者的区别:
(一)拆迁补助对象的不同
1、农村危房拆迁的补助对象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2)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D级以上危房;不是D级以上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3)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2、征地拆迁的补助对象
依法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依靠土地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因国家经济建设需要被征收或征用土地的农村人口。
(二)补助标准的不同
1、农村危房拆迁的补助标准
按东、中、西部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同时按人均1200元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危房改造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具体执行标准参考各省市文件规定。
2、征地拆迁的补助标准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没有搬迁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证据保全。
(二)农民从祖上继承的房屋,尤其是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这段时间流传下来的房屋,因为其历史背景比较特殊,所以没有证件也是合法的,不可强拆,如果要拆迁也可获得全额补偿。
(三)国家已经禁止强拆暴拆等行为。农村拆迁政府必须要发布相应的拆迁文件,文件中要有拆迁的费用补偿,拆迁事件及农民的迁移事件等。禁止先拆迁后补偿的行为。
[1]《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九条
[2]《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