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是明确规定了不能强制拆迁的,但是现实中却经常能看到遭遇违法强拆的新闻,这是社会上很常见的一种现象,大家也很关心遇到这种强制拆迁的问题应该如何去处理。那么强制拆迁法律依据包括哪些?被强制拆迁去哪举报?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被强制拆迁去哪举报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被强制拆迁去哪举报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c7ae3b3536ab0512987b5d36547cd35c
被强制拆迁去哪举报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 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全国人代会常委会修改后已于2007年8月30日由胡锦涛主席第七十二号令公布施行。这也是法律规定,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因此从时间点上讲。《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失效时间,应当是胡锦涛主席令第七十二号令的公布施行的时间,2007年8月30日。国务院于2001年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因与新公布施行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规定不一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法律规定(如: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九条)因而失效,这已是非常明确地被废止了,应该停止执行了。在全国人代会公报上公布施行了,也就是向全中国人民公布施行了。
3、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在拆迁计划的过程中,将更多地人性化,更多考虑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到万不得已时,是不能强制拆迁的。
1、国家有明确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2、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3、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4、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5、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十九条
[5]《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8]《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9]《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10]《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1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