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造价工程师:临建拆迁补偿纠纷案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造价工程师:临建拆迁补偿纠纷案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cb15cefc3ddb4063b6ccfc6db15cec85
造价工程师:临建拆迁补偿纠纷案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原告:某公司
被告:某市拆迁管理办公室(下称:市拆迁办)
第三人:某开发公司
市拆迁办审理后认为,该临时建筑已超过批准的使用期限,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的规定,裁决对原告的临建不予补偿。原告不服被告市拆迁办作出的拆迁裁决,以市拆迁办为被告,以开发公司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原告诉称:被告市拆迁办的裁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被告的拆迁裁决。
被告辨称:拆迁裁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对拆迁裁决予以维持。
第三人意见:拆迁裁决正确,应予维持。
二、法院审理和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的临时建筑在第一次批准的使用期限2008年6月届满前,办理了延长使用手续,应当认为是仍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拆迁人开发公司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被告裁决认为该临时建筑已超过批准的使用期限,属认定事实错误,应予纠正。遂判决撤销被告的拆迁裁决,判决被告重新作出拆迁裁决。
三、律师评析
本案是被拆迁人不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拆迁裁决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房屋拆迁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的处理程序: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30日内作出裁决;对裁决不服的,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本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拆迁裁决不当,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判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重新作出拆迁裁决。法院对本案的处理在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上都是正确的:造价工程师考试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谭某与长沙公司借款纠纷案件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谭某与长沙公司借款纠纷案件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dcf04d5c26b6acd28d88d2e70b11bf16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微电子专业就业方向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微电子专业就业方向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004bf4fbbe28a7bf2076a50fb94eef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