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迁户口流程的走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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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迁户口流程怎么走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当事人向原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出;
2.当事人在十日以内,持迁入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出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到派出所办理小孩的户口迁入;
3.迁入地派出所发给户籍登记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死亡户口销户需要如下材料:
1.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2.死者户口簿及身份证;
3.申请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
4.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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