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强制拆迁,属于一种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行为,主要就是针对那些存在违章建筑的,又或者是其他需要拆除的建筑的,而强制拆迁实施前,需要向公证机关办理相关证据保全,那么,乡镇两违建筑拆除程序是什么?这个问题树图网小编下面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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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两违建筑拆除程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接到违建举报,城管核实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找当事人询问情况,解释规定,制作调查笔录认定违建性质。
(二)立案,下达违法通知,听证通知,违法建设拆除通知,这需要一到两个工作日。
(三)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一般会要求当事人三到七个工作日自拆,会下达违法建设强拆通知,一般会在三个工作日之后。
(四)逾期诉诸法院下达限时自拆通知。在此期间会有一次催告。
(五)到期后,城管依法律程序进行强拆。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全国人代会常委会修改后已于2007年8月30日由胡锦涛主席第七十二号令公布施行。这也是法律规定,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因此从时间点上讲。《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失效时间,应当是胡锦涛主席令第七十二号令的公布施行的时间,2007年8月30日。国务院于2001年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因与新公布施行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规定不一致。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