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强制拆迁是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向相关部门履行自己拆迁权利,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一种法律强制措施,这种强制措施是合法合理的,如果被拆迁户继续不作为,将会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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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强制拆迁程序怎么走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有没有明确的履行相关权利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二)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更加不能实施司法强制拆迁程序。
(二)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司法强制拆迁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当达到上述条件后,相关拆迁部门就会申请司法强制拆迁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征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