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产权证拆迁的办法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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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产权证拆迁怎么办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拆迁的,如果房屋的各类证照手续齐全,只是尚未办理,则当事人可请有关部门进行合法性认定后予以补偿;
2.如果房屋产权存在争议的,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确定房屋的权属,要求拆迁房按照诉讼结果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房屋产权证手续办理流程为如下:
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2.受理申请,审查材料;
3.必要时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4.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