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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过渡安置房用电安全检查的通知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确保冬季灾区城镇过渡安置房特别是活动板房集中安置点的用电安全,根据《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城镇过渡安置房用电安全检查的通知》(川指〔2008〕252号)和州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决定对城镇过渡安置房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方式
11月10日至20日,由州经委牵头,安监、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参加,对汶川、理县、茂县、小金、松潘、黑水等县进行检查,各县组成检查组对各县重灾乡(镇)活动板房过渡安置点用电安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各县要开展自查。
二、检查内容
(一)用电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1.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2.对安置点受灾群众用电安全宣传教育、技术指导情况。
3.安置点及周边用电安全警示情况。
4.应急预案措施制定和准备情况。
5.防火、防电相关物资准备和管理使用情况。
(二)供电设施设备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1.安置点供电设施设备建设到位情况和供电保障情况。
2.供电设施设备的建设质量和运行情况。
3.相关设施、设备、线路的维护保养情况。
4.安置点自备应急电源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情况
(三)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1.室外线路(特别是高压线路)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及要求。有无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公共用电设施、设备、线路有无损坏、漏电和其它故障。
3.室内线路、保险、开关及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安置点群众生活用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有无私接乱搭及违规或超限使用电器情况。
(四)安全事故发生及处置情况
1.有无发生伤及人身安全的事故及处置情况。
2.有无发生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及处置情况。
三、具体要求
地震重灾县要严格按照检查通知要求,对涉及安全用电的各项情况逐项进行检查。各县政府要组织对集中安置点进行逐个检查。各县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限时完成。
灾区各县(乡镇)要高度重视过渡安置房用电安全问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分片包干,确保安置点每户受灾群众用电安全。各级电力部门和主管单位要加强对集中安置点用电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排除用电安全隐患。
请各县人民政府于2008年11月22日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城乡重建办公室(联系人:周蔺,联系电话:13990408386,传真:6332609,电子信箱: cxcjb8@163.com),汇总报州政府审定后,上报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情况报告统一按自查(检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建议或要求)体例撰写,对照检查内容逐项反映工作落实情况,客观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