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拆迁的行为,是需要当地政府对当事人们进行一个通知和赔偿的。那么拆迁安置房房产证怎么办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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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房产证怎么办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二)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三)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四)查档证明(收原件);
(五)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八)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九)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十)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拆迁安置房一般要5年才能拿到房产证,拆迁安置须持有住房满5年之后,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税费,才可以办理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等。拆迁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拆迁安置房大多属于小产权房,即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或国有划拨土地),在政府允许之前,该类房产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
有的地方规定: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变成商品房性质后,可以上市买卖。但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看地方政府当时手头的用地指标情况,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