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在房屋拆迁的时候,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以及房屋的价值等来进行补偿,我们了解的比较多的是一些居民房拆迁补偿的知识,在现实社会中,有一些房屋的性质并不是居住用的民房,在拆迁补偿的时候,也和民房拆迁有所不同,那么非居住房拆迁怎么补偿?下面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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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住房拆迁怎么补偿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
(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地上附着物标准执行。
1、购买农民的拆迁安置房,最主要是要注意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两个问题。
2、关于房屋产权证,这是第一个要注意的问题,因为不少农民拆迁安置房是没有房产证的,而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交易、过户的,因购买没有房产证的农民拆迁安置房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无效的。在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的情况下,买受人的利益无法保障。
3、土地性质也是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如果土地性质属于集体所有土地,那么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是没有使用权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没有资格购买建设在集体土地上的农民拆迁安置房。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购买农民拆迁安置房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买受人的利益无法保障。如果是国有划拨土地,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过户登记时,还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所以应当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该笔费用的承担。如果是国有出让土地,那就没有问题了,可以放心购买。
1、开发商禁止插手拆迁
政策与此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比,北京延续了国家条例。其中规定,区县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区县房管部门为本区县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2、旧城居民可要求听证
《实施意见》中首次明确,对危房、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需征收房屋,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不符合规定,那么区县政府就要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3、先确定补偿资金再征收
《实施意见》中规定,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明确补偿金总额和产权调换房源。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设立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专用账户,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4、限购后仍可获安置房
如果家庭已超限购门槛,即本市户籍家庭有三套房,或外地户籍家庭已有两套房,其中一套被拆迁后,不会影响这个家庭获得拆迁安置房。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