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对于违法建筑相关部门都是可以责令拆除的,但是如果到期还不拆除的话,那么就只能进行强制拆除了,很多人就想知道违建被拆的补偿是多少,下面就让树图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拆违建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拆违建赔偿标准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拆违建赔偿标准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6cacafc6ffc649eda037e346366a5899
拆违建赔偿标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认定是违章建筑,无权主张拆迁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1、有权认定的机关,只能是市政规划管理部门;
2、要有法律法法规的依据。在国家规划法出台前,企业已经建成的厂房是否认定为违章建筑,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应使用规划法,而应当使用国务院于1984年1月5日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并按照法定程序来认定。
成因不同,执法主体也会不一样。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土资源管理局,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即城乡规划局,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设(建筑)进行查处。
3、乡、镇人民政府,是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查处主体。
4、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有权按照《建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罚款等处罚决定。
[1]《城市规划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四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