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如果拆迁双方在拆迁期限内就补偿安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话,拆迁人、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均可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裁决申请。接下来树图网小编将跟您详细介绍关于什么是拆迁纠纷裁决,什么时候进行拆迁纠纷裁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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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拆迁纠纷裁决,什么时候进行拆迁纠纷裁决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拆迁纠纷裁决是指拆迁主管行政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之间围绕拆迁的搬迁与补偿安置争议所做出的裁量和决定。拆迁纠纷行政裁决是指拆迁主管行政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之间围绕拆迁的搬迁与补偿安置争议所做出的裁量和决定。
拆迁纠纷裁决是指拆迁主管行政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之间围绕拆迁的搬迁与补偿安置争议所做出的裁量和决定。
拆迁纠纷裁决是指拆迁主管行政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之间围绕拆迁的搬迁与补偿安置争议所做出的裁量和决定。
2、拆迁纠纷裁决的时限规定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规定:“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虽然,《房屋拆迁裁决书》也是具体行政行为,但其毕竟规定了具体的履行期间。所以我认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强制拆迁的,在《房屋拆迁裁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的180日内提出申请比较妥当。
1、申请。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材料不齐,则申请人需在7日内补齐。
2、审理。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期间,如果拆迁双方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的,应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交给裁决机关,拆迁裁决程序终止。若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没有参加裁决审理的,视作撤回裁决申请。若被申请人经两次通知不出席裁决审理的,裁决机关可缺席裁决。
3、文书送达。送达裁决文书如申请书副本、裁决书等,必须有送达回证。送达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采用公告送达的,可将裁决文书张贴于被拆除房屋的拆迁基地内,公告天数不得少于5天。
4、执行。拆迁裁决书送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决方案认真执行。不执行的,裁决机关可依法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根据市房地局去年发布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规定,房屋拆迁裁决主要有申请、审理、文书送达、执行四个步骤。
(一)申请。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
(二)审理。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
(三)文书送达。送达裁决文书如申请书副本、裁决书等,必须有送达回证。
(四)执行。拆迁裁决书送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决方案认真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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