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农村拆迁有证没有户口的,在进行拆迁补偿的时候,是会享受拆迁补偿的,不再享有安置补偿的,因为其的户口已经迁出了。那么今天就跟树图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农村拆迁有证无户口怎么补偿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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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有证无户口怎么补偿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现在很多农村人进城了,户口也迁进了城里,于是就出现了农村有房无户的情形。
户口迁出后,原则上是不能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房屋也无法再进行改建、扩建,只能对房屋进行必要的加固和修缮,而房屋自然倒塌之后,宅基地就收归村里了。
所以,遇到拆迁的时候,这类房屋拆迁也只能享受到拆迁补偿,无法获得农村村民才有资格享受到的安置补偿,一般来说是按照房屋建造成本价结合成新价来补偿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