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对土地资源进行充分的利用,国家会对规划范围内的农民的土地进行征收,同时也会为他们提供征地补偿安置。在方案制定以后,相关部门就会公告征地补偿安置的方案。那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间是多久呢?以下将由树图网小编为您带来详细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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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间是多久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公告期限由公告机关确定,一般为45日内,在特定条件下可后延10日(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第45日才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的)。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第49号)第三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四条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第五条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七条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九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量、支付对象和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量、支付对象和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农业人口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措施。
7、方案的拟订单位和公告发布单位。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主体
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拟订详细方案,并由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随后由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二)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主体
市、县人民政府对经过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审查,在关注和充分考虑到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后,进行批准,批准之后并报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主体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经政府批准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实施。在方案公告之日3个月内将有关费用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交付土地。
[1]《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四条
[2]《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五条
[3]《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七条
[4]《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