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及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以苏国土资函[2011]72号通知,同意征收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集体土地1.651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省、市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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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尹西创业园(工矿仓储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被征地村组名称
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尹西村双塘二组
0.9059
0
0.8609
0.045
尹西村双塘一组
0.7453
0.0895
0.6558
0
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执行《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10]264号);
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标准,按南京市人民政府宁政发[2010]265号文件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南京市人民政府宁政发[2010]254号文件规定办理。
四、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由街道、村委会组织实施、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雨花台分局负责复核;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等有关工作由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雨花台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即2011年06月03日至2011年06月2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铁心桥街道尹西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特此公告
南 京 市 人民 政 府
(盖章)
201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