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 [2010]1623号文批准连云港市2010年度第2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五条以及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连政发[2005]161号、连政发[2003]81号文之规定,对业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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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连云港市2010年度第2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中云街道办事处江庄村8.3112公顷,其中:耕地6.7910公顷,园地0.1223公顷,其他农用地1.3979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 类 名 称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耕地
21万元/公顷
1.3万元/人
园地
16.8万元/公顷
14.7万元/公顷
其它农用地
12.6万元/公顷
14.7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登 记 时 间
登 记 地 点
复 核 时 间
5月17日至5月30日
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5月31日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