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地一般没有年限方面的规定,只要征收程序合理合法,国家在用这块土地,就会一直给予赔偿,所以一般也不约定时间,下面树图网小编给您带来这样一篇文章。国家征地是永久性的吗,国家征地可以约定时间吗?希望对您当前所面临的国家征地问题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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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年限规定: 土地被政府征收后,性质从集体所有,变成了国家所有; 农用耕地按规定是不能被政政府征收的,所以不存在三年不耕种,集体就有权收回的情况; 土地被征收后,对方怎么使用是对方的职权范围,第三人不能干涉;
第一,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准许时间直接决定赔偿准则。 第二,具体牵涉到土地及房屋赔偿准则以征地准许机关准许的征收赔偿安置方案以及当地规范性赔偿文件为准并结合相应市场评估值。 第三,政府只有依法实施征收并依法将征收赔偿款全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方可动土施工。永久性就是只要这块土地国家再用,就会给你钱,当然土地所有权还是你的,你也可以给你的子子孙孙。
如果你们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还可以在接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之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你们要根据本条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或请求处理。
1、拟定征地方案
征地方案由拟征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地方案,包括征地的目的及用途,征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征地方案须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人,也即拟征地方案公告。拟征地方案公告还须告知被征地人禁止事项、听证权利,此后对征用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人口进行调查统计。
2、审查、报批及批准
征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获得批准的,批准此征地方案的政府将作出用地批复,下级政府以此为依据进行征地。
3、征地方案公告
征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被征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4、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组织实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