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地补偿款属于个人收入吗?需要纳税吗?国家征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三部分,除了土地补偿费外,其他的属于个人收入,虽然属于个人收入但法律法规规定对征地补偿费免征个人所得税,详细内容请看树图网小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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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地补偿款属于个人收入吗?需要纳税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征地补偿费分为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三部分,除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所有外,另外两部分的补偿费原则上个人是可以将其视为某种财务收入的。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缴个人所得税。
1、从征地补偿款的性质上看,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不属于收益范畴,当然也就不属于遗产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法律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承包合同办理。从上述规定可以得知,农民个人承包所得的承包收益(即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属于农民个人合法财产,在公民死亡时列入遗产范围并发生继承。而征地补偿款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经济组织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用于对失去土地农户的预期损失补偿及安置,以保障失地农户将来的生产生活。因此,征地补偿款从性质上看不属于承包收益,不能列入遗产范围。
2、从承包方式上看亦不属于遗产范围。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在承包期内,该户内部分成员的死亡并不影响整个农户的承包经营权,只要作为承包单位的户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就不发生继承关系。户中的某个成员死亡的,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耕作,征地补偿款当然由其他成员依法享有。
1、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编内工作人员及退休、退职人员;
2、因子女顶替或原在区外工作,离退休、退职后回原籍等原因户口迁移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3、因其它原因将户口迁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寄住人员、暂住外挂人员;
4、本细则实施前,发生征地时被安置到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征土工);
5、其他不可计入对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审定,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由村民委员会审定,报镇人民政府确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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