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强制拆除的企业来说,一般说如果进行强制拆除的话,首先要有相应的法律文件,只有相关的文件支持才能够强制拆除,那么对于这些被强制拆除的企业来说,有没有补偿呢?接下来由树图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司法强拆企业是否该补偿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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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强拆企业是否该补偿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有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之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拆迁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占地补偿款有一定的国家标准,不能随意对占地补偿款自由约定,如果其款项过低,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当然,首先还是应该要考虑私下协商的方式,协商不成的可以即使保留相关证据,在法定期限内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
[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