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土地是归国家的,要进行土地建设需要先征地,征地就要先发布征地公告,发布后按公告的要求对土地进行征收,给与被征收人一定的经济补偿。那这个程序是否一定是这样呢?征地公告程序过后能否补办?下面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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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程序过后能否补办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不能。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时,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而不能直接在集体土地上建设。这里所说的国有土地,就包括原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因此,要进行开发建设,正常都要涉及的是先发布征地公告,再进行征地程序。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对于上述的程序是法定的程序,但是组织听证,报批程序的时间无明确规定。所以关于上述“公告后多久会拆迁”,没有明确的法定时间。但是可以确定的是依法必须是补偿安置落实以后才能征收拆迁。
1、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
2、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1]《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