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政策的规定,征收土地方必须要有国际或者政府的批文,否则一律没有权利征收也没有补偿的问题。接下来就由树图网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未提供两证征地怎么补偿的其他内容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未提供两证征地怎么补偿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未提供两证征地怎么补偿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c19fe8a96ca398aa4382aff6e8eae3a0
未提供两证征地怎么补偿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未提供征收土地相关批文是不能征收土地的,如果未批准土地征收批文强行征收土地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甲、乙、丙、丁、戊,原系A村委会主任、委员兼出纳员、会计、党支部书记、副主任,2010年因涉嫌犯贪污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五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贪污数额没有异议,但均辩称不是贪污,是保管、使用村集体的财物。经审理查明:2005年因修筑高速公路,A村部分土地被征用,其中征用A村便道和公用地拨付的青苗补偿款为19592元,2007年追加水浇地补偿款73602元,均未计入村委会的账务。2007年6月,A、B两村合并,时任村会计丙向村主任甲请示未入账的9万余元和高速公路赔偿专用现金账上还剩村便道和公用地征用补偿款10万余元如何处理。甲提出把款分了,其他四被告人均同意。每人得款39500元。案发后,五被告人各自向检察院退赃39500元。
法律分析:本案涉案款项是土地征用补偿费,但当村委会在协助镇政府给村民个人分发时才属于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该补偿费一旦分发到村民个人手中,即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当村委会从镇政府领取属于村集体的补偿费时,村委会属于收款人,与接收补偿费的村民个人属于同一性质,该补偿费一旦拨付到村委会,即属于村民集体财产。此时,村委会不具有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属性。五被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手段,将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定性错误,量刑不当。二审法院以职务侵占罪改判上诉人甲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原审被告人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原审被告人丁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原审被告人戊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