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土字A(2011)-0449号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绍兴市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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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2]第41号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塔山村商贸2号地块
单位:公顷、万元、万元/公顷
项目
地类
区片综合地价
征地面积及补偿费用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面积
补偿费用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小计
耕地
养殖水面
园地
林地
建设用地
64.5
0.5776
37.2552
37.2552
未利用地
合计
/
/
单位:万元
编 号
地上附着物名称
单 位
规 格
补偿费用
水利设施费等
54
单位:万元
编 号
农作物种类
生长期
补偿费用
水稻、树苗等
单位:万元
镇 村
区片综合地价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其它
合计
小计
其中:安置
补助费
塔山街道塔山村
37.2552
54
91.2552
合计
六、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照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障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七、其它
联系人:周财发 联系电话:88317045
特此公告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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