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小区内出现乱搭乱建的行为并且已经影响到我们正常生活起居的时候,我们可以去寻求物业来帮助我们将这些乱搭乱建的东西进行拆除。那么物业私搭乱建不拆除怎么办呢?下面由树图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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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私搭乱建不拆除怎么办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小区楼业主违章搭建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害方可以要求其拆除违章搭建,并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中规定,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完全有权利请求违章搭建、改建的业主拆迁其违章搭建物。物业公司基于业主委会授权,也可以要求业主拆除违章搭建。物业公司的职责本身是基于物业服务协议和业主委员会的授权,行使物业管理权,如果业主拒绝拆除违章搭建,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提起民事诉讼。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却不愿提起民事诉讼的小业主,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自主救济。向行政部门反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因此,业主对于违章搭建、改建等行为可以依法向行政部门反映,由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业主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私自占用绿地扩大阳台面积,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也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该行为既是一种违反管理规约的违约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违章建筑的违法行为。在此情况下,物业公司有权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要求违法、违约业主将违章建筑予以拆除,这既是物业公司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
对于小区部分业主在楼顶露台搭建的建筑物,首先应明确业主独用露台为业主专有部分还是小区公共部分。按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露台要成为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规划,即是经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物理上专属于特定房屋。销售合同有约定。即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除此之外,露台一般应认定为小区公共部分,任何业主不得私自搭建建筑物。
其次,应明确何为违章建筑。违章建筑是行政执法和司法适用中极为普遍的法律概念。一般来说,违章建筑物在本质上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两百八十六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