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建设进程的加快,我国对于一些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但是有些当事人不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拆除,那么对于这些政府就会进行最后的强拆程序了,那么违建强拆法律程序是怎么样的,接下来跟着树图网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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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强拆法律程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按照法规,接到违建举报,先是城管核实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找当事人询问情况,制作调查笔录认定违建性质(找不到当事人通过旁证笔录或通过规划部门认定),立案,下达违法通知,听证通知,违法建设拆除通知,这需要一到两个工作日。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一般会要求当事人三到七个工作日自拆,逾期未自拆且未要求听证的,会下达违法建设强拆通知,一般会在三个工作日之后,在此期间会有一次催告,针对一栋违建楼房,城管会向政府书面汇报,在政府批复后,组织人员机械,到期后,组织强拆。
1、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违章建筑拆除是没有补偿的。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施行,其中对违章建筑的拆迁补偿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建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及对违法建设的处理结果不满,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程序未完结前,不能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