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土地征收的情况发生,如果要进行集体土地的征收,一定要与相关部门签订相应的合同,接下来和树图网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程序是怎样?希望对你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程序是怎样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程序是怎样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927ac282482a13dfa09f02a126598d35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程序是怎样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程序:1、建设项目确定--具体建设项目由发改部门审批。由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提出建设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2、土地征收申请、审查--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3、批准征收土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权限,做出批准征收土地的决定。
4、征收土地公告--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5、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6、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宪法、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予以征收及补偿,因此集体土地的征收,离不开公共利益需要。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