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方案进行公告,但张贴的形式算不算符合法定程序呢?21日,嘉兴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行政诉讼,嘉兴某村的4名村民与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对簿公堂。村民们认为,秀洲区政府作出征地公告并没有真正送达到他们手里,属于程序违法,要求予以撤销。秀洲区分管副区长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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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方案张贴在村务栏,程序违法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秀洲区王店镇南梅村因杭平申(浙江段)航道改造工程(五星桥——长生桥段)建设项目需要,被纳入征地范围。原告高某某等4人都是该村的村民。原告表示,原告的房屋正好属于该项目的征收范围内,从征收伊始,征收主体并未按照《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发布相关公告,也未遵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履行法定程序。2016年6月21日,原告向秀洲区政府信函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其公开关于此次征收土地的相关文件。
法庭上,原、被告围绕征地公告是否程序违法的争议焦点展开举证、质证与庭审辩论。
被告答辩称,2015年4月29日,被告工作人员就将征收土地公告送达王店镇南梅村村委会,并张贴于村委会村务栏内,并且拍摄了张贴照片证明,南梅村村委会人员在《征地公告张贴拍摄证明》和《征地公告送达张贴回执》上签字。对此,被告当庭出具相关证据。被告认为,将公告张贴在王店镇南梅村村务栏内,符合法律规定,未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对张贴的事实虽然表示认可,但同时提出,他们并没有看到张贴的这份公告,被告并没有送达到他们手上,原告对此也一直不知情,直到后来向区政府申请信息公开,才算是真正知晓。
张贴形式到底算不算按照法定程序对征地事宜进行公告,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之中,嘉兴中院将择日宣判。
(征地方案张贴在村务栏符合法定程序吗?)
[1]《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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