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有面积较大的集体鱼塘和水田,一直发包给包括村干部在内的少数几个人养鱼、种水稻,最近芜申运河建设需要征用了这些鱼塘和水田,有关部门给村委会拨付了青苗、养鱼补偿费,可村委会根本没有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发放根据和方案,就将这笔巨额青苗和养鱼损失补偿费发放给了承包人,我们对村委会的做法都非常不满,认为这样不符合村民自治有关法规和政策精神。我们现在开始担心,村委会还会不经过村民同意,私自支配村集体的巨额土地补偿款。”近日,宣城市宣州区水阳镇光明村部分村民向本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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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征用村集体土地和鱼塘,系因芜申运河建设需要(本报1月26日三版曾报道)。据村民介绍,光明村共有1000多亩集体所有的水塘和水田,这些土地是光明村民祖辈几代人接力,在荒滩上开发出来的。现在芜申运河建设,需要征用这些土地,根据每亩12000余元的补偿标准,光明村集体将会因此获得1200多万元的巨额征地补偿款。而伴随征地而来的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谁来分配,如何分配巨额的土地补偿费用?
村民表示,村委会现在就敢不经过村民会议、不公示公开,就将青苗养鱼补偿费发给土地承包者,谁能保证村委会不敢私自支配这笔征地补偿费用呢?毕竟,征地补偿费用相对于青苗补偿费来说,是一块更大的“蛋糕”。
村民告诉记者,镇上的相关领导此前曾多次在村里公开表示,这1000多亩集体土地的相关补偿费用,与村民无关,村民一分钱也别想拿。镇领导的这种态度令村民非常不满,有的村民甚至已经为此开始上访。
就光明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用究竟该如何分的问题,记者于1月20日采访了宣州区水阳镇党委负责人冷书记,冷书记表示,这块土地的各项补偿费用,除青苗费和养殖户投入的设施补偿费外,应归村集体所有,其使用与分配应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冷书记同时表示,此次,水阳镇光明村因芜申运河用地得到的各项补偿费用,待统计测算清楚后,水阳镇政府会一一张榜公示,绝对会做到公开、透明、公正,接受村民的监督。
对于光明村集体土地补偿费用的分配问题,分管此项工作的宣州区政府傅副区长也表示,要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办事,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如何分配、使用这笔钱。该村党支部朱支书也向记者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对于镇领导及区领导的表态,光明村一位村务公开监督组成员表示,非常期待领导的表态能尽快变成现实,尽快落到实处。他说:“光明村的村务已经很久没有公开了,很多事情都是村委会几个干部决定,根本没有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此次征地补偿,宣州区政府补偿文件还明确规定,将从每亩补偿费中拿出1500元给村委会用作拆迁征地工作经费。但村民认为,工作经费不应该从土地补偿费用中扣除,而应该另外拨付。同时,村委会每年的工作经费已经有专门的安排,这笔钱的扣除有巧立名目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