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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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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味猫 浏览量:02023-03-08 05: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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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明文规定公民的权力神圣而不可侵犯。对于国家赔偿,这涉及到公民的切身利益,所以了解国家赔偿的范围是必要的。那么,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呢?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树图网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这些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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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有哪些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是指国家对某些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事项。《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和第十七条,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国家不承担当事人所请求的损害赔偿责任: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为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是一种行使职权的行为,与行使职权有着相关性,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个人行为,国家当然没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包括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因为损害的发生是由受害人自己的行为引起的,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损害的发生是由行使职权的行为与受害人的行为共同造成的,则依据过失相抵原则视双方在损害发生过程中过错程序分担责任。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不应国家赔偿的国家不负责赔偿。应该指出的是,根据立法精神和解释,下列行为仍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①立法行为及抽象行政行为;②军事行为;③公有公共设施因设置欠缺或管理不善;④国有民航、铁路、医院在业务中造成的损害,也未纳入国家赔偿的调整范围,在我国主要由保险赔偿;⑤正当防卫;⑥紧急避险;⑦不可抗力;⑧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审判中的错判,但在民事、行政诉讼中错误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及执行措施应予赔偿。

三、赔偿义务机关

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赔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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