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机关作出的有些合法的行政行为可能会损害行政相对人的权益,申请行政赔偿程序是怎样的?接下来,树图网小编为大家来详细地解答这个法律问题。希望大家在看完下面的内容后,能够了解一些关于行政法上的赔偿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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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赔偿程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申请行政赔偿程序具体如下:
(一)申请赔偿与受理立案;
(二)审查;
(三)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
(四)行政赔偿的执行:负有赔偿义务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决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时,行政机关应负赔偿责任,受害人有权申请行政赔偿: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申请行政赔偿有3种程序:
(1)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即侵权的行政机关)提出赔偿请求。
(2)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3)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赔偿请求。
受害人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写明受害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和理由、申请的时间等),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