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就是指由于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相关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这个时候,行政机关所需要对于被损害人做出的赔偿类型。那么这个行政赔偿请求人原告资格是怎么确定的呢?下面树图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赔偿请求人原告资格怎么确定有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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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请求人原告资格怎么确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原告赔偿请求人具有申请行政赔偿诉讼的资格;
2、申请的赔偿条款应在法律规定的行政诉讼赔偿范围内,并且有实质性的证据可以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
3、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在法律上确认为违法行为,并且对赔偿请求人确实造成了生命或者财产上的损害;
4、行政机关已经对请求人做了赔偿处理;
5、行政赔偿请求人申请诉讼的时间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若是超过期限,法律将不允许起诉,这时没有任何赔偿。
行政机关在执法期间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损失,那他们有权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诉讼,要求赔偿造成的损失。所以我们遭受的损失符合上面的五点情况时,那就说明执法机关的行为属于违法操作,理应对受害人做出赔偿。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的程序,是指申请行政处罚的上级机关组织复议,请有关部门的专家或人大代表等重新对你的处罚进行鉴定。
所谓违法责任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行为要不要赔偿,以行为是否违反法律为唯一标准。它不细究行政机关主观状态如何,只考察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与法律的规定一致,是否违反了现行法律的规定。这一原则既避免了过错原则操作不易的弊病,又克服了无过错原则赔偿过宽的缺点,具有操作方便、认定精确、易于接受的特点,因而是一个比较合适的原则,为我国颁布的《国家赔偿法》所接受。该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就是对违法原则作为行政赔偿基本归责原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