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协商金额一般有两种情形可以确定,如果是侵犯人身自由的,就按照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侵犯生命健康权的,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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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协商金额怎么确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国家赔偿协商金额的确定与侵犯的权利有关。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述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1.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国家赔偿调解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国家赔偿纠纷机制的价值基础。
2.合法原则。国家赔偿调解作为法院的一项司法活动,应当符合合法原则。
3.中立原则。法院作为以调解方式解决当事人纠纷的主导者,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坚守中立原则。
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有: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