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河南法制报报道:今后,负有故意或重大行政过失责任,造成行政赔偿或补偿的,该责任人将被依法追偿,与此同时,单位领导也不能免责。近日,郑州市政府出台规定,明确了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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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
今后,以市政府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先要经过市法制局的法制审核。否则,不得继续运转。
按照要求,市政府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就特定事项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作出的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职权行为必须先由法制局进行法制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属于本级政府法定职权范围;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作出的决定是否合法、适当等。
行政赔偿责任人
如果报送材料错误或不全面,甚至有关单位根本就没有提交法制局审核等原因,被上级行政复议机关生效决定或被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法制局对违法问题提出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审议决定。
另外,造成行政赔偿或补偿的,除有关单位承担全部费用,对负有故意或重大行政过失责任人员依法追偿外,还将对该单位的主要领导,实行行政问责,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行政执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