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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区人民法院查办违纪案件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相关情况调研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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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伟 曾会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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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合川区人民法院查办违纪案件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相关情况调研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最高人民法院于98年9月3日和7日分别颁布了《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两个《办法》现已施行多年。现将我院执行这两个《办法》的相关情况汇报如下,以期为下一步这两个《办法》的修改或有关法院在实践中执行这两个《办法》有所裨益。

一、 我院基本情况

为了更好地说明我院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首先将我院有关情况作个简要介绍。我院现设置有监察室、政治处、研究室、办公室、法警队5个综合部门和民一庭、刑庭等8个机关业务庭以及5个基层人民法庭。现有在职干警152人,其中法官97人,在审判第一线的法官76人,占法官总人数的78.35%,书记员29人,司法辅助人员12人,司法警察14人。152人中,具有学历以上学历的122人,大专学历的25人,中专及以下学历的5人;年龄在46岁及以上的31人,在36-45岁的83人,在35岁以下的38人。

2006年、2007年案件情况:2006—2007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4882件,审、执结13024件,结案率为87.5%,涉诉金额18072.3万元。其中2006年共受理案件7295件,审、执结6335件,结案率为87%,涉诉金额8327.6万元;2007年共受理各类案件7587件,审、执结6689件,结案率为88.%,涉诉金额9744.7万元。

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在2001年前,与政工科合署办公,2001年增加机构编制,将纪检组、监察室从政工部门独立出来,成为单独的一个机构,配备了2名纪检干部。现在纪检组、监察室编制人数4人,实有人数2人。

二、我院施行这两个《办法》的相关情况

(一)我院纪检部门办案工作综合情况

1、查办案件基本情况:这两个《办法》施行以来,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共处理信访举报案件213件,其中查办通报以上违纪案件5件6人,其中违法超审限的2件2人,管理不善丢失公章的1件2人,伪造庭审笔录1件1人,向当事人借钱1件1人。

通过这几年的工作,我们认为,我们主要取得了以下三点成效:一是对干警切实起到了警醒、警示的教育作用,收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二是通过“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强化了全院干警对自觉遵守两个《办法》相关规定的认识,预防了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徇私枉法以及在诉讼和执行工作中以权谋私、拖延办案、违法执行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与廉政教育、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相结合,规范了庭审、执行行为和司法政务的管理,提高了干警依法依纪办案、办事意识,强化了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2、通过这几年对两个《办法》的施行,我们主要有三点基本经验和体会:一是查办案件过程要做到严格依法依规,要按照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二是查办案件取证要全面、及时,取证过程要注意保密,否则一些证据不好取得,查办工作会陷入被动。三是对人的处理特别是纪律处分要持慎重态度。处分前要与被处理者进行充分谈话沟通,使其加深对自己错误行为的认识;处分过程中要多向领导和上级法院纪检部门汇报情况,请示处理意见,力求量纪标准的统一;处分决定作出后要及时找被处理人谈话,指出其行为错误的所在,帮助其接受处罚、改正错误,教育好好工作,其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到以解除处分,减少被处理人对处分结果的对立情绪。

3、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我们感觉主要存在以下八个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一是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流动性大,新兵多,纪检业务学习不够,人少事多的矛盾突出,办案工作经验不足;二是纪检法规一般原则性规定多,但对指导查办案件的针对性不强,定性难于把握;三是现有的纪律规定多,针对同一违纪行为量纪幅度大,难于准确把握量纪标准,容易激化被处理者的不满情绪;四是硬件设施落后,调查取证手段不多,取证与固定证据较难;五是知情者不配合,怕得罪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严重;六是当事人要么不知情,没法配合,要么是违纪违法行为的受益者而不愿配合,不支持查处,调查核实困难;七是查办案件容易面临有关领导、相关同事的不理解,不支持,认识出现偏差,认为查办案件是与某人过不去、是整人害人的行为,给纪检工作干部造成很大的思想压力;八是对纪检干部缺乏实质性的保护政策与措施,导致纪检干部开展工作顾虑重重,不敢碰硬或不安心。

4、为了进一步做好查办案件工作,对今后工作有九点建议:一是针对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加强纪检组监察室的人员配备,把思想素质高,愿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中来,提高纪检监察部门的办案人员配备;二是保持纪检干部队伍相对稳定,纪检干部相对固定;三是进一步规范纪检法规和纪律规定,提高纪律规定对查办案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四是加强对纪检干部的学习培训,强化纪检干部依纪依法办案的基本素质;五是配齐配全硬件,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科技含量;六是关心支持纪检干部,酌情考虑他们的政治、经济待遇,让他们乐于安心于纪检检监察工作;七是建议考虑纪检部门实行上级法院和当地纪委的双重领导;八是通过各种媒体,加大纪检法律法规的宣传,努力争取当事人与社会公众对查办案件的理解与支持;九是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和查办案件工作经验的座谈交流,形成依纪依法办案的环境和氛围。

两个办法施行以来,通过查办案件,我院从实际工作中总结获得如下经验(体会):

1、查办案件要更新观念,树立规范意识。办案人员要树立正确的依纪依法办案的观念,强化实体与程序并重的意识,查处和保护并重的意识,监督和帮助并重的意识。一是案件不论大小,每查一个案件,都必须把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要求贯穿到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使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要牢固树立实体和程序并重的意识。纪检组监察室在办案时,要把实体和程序贯穿于依纪依法办案的全过程。由于纪检组监察室平时办案较少,人员和经验不足,随意减省必须的手续、人为融合必分的步骤的情况很容易发生。如果初核报告与立案报告、审查报告不分,调查终结报告、审理报告与复审报告不分,或在调查取证时没有单独进行、询问笔录不规范、调查过程不符合有关规定,证据来源不大合法等等程序出现问题,就很容易引发对实体处理的不公正。在处理违纪案件的过程中要十分注重实体与程序的并重。三是要树立查处和保护并重的意识。在办案中,既要注意弄清违纪违法的全部事实,又要注意违纪违法过程中从轻或减轻的情节。看办案成绩,既要看查了多少案件,又要看否定了多少问题,不能简单地用办案的数量多少来衡量纪检工作成绩。惩处只是一种手段,教育、挽救、保护才是目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及时对严重违纪违规的干部给予纪律处分,防止其滑向犯罪的深渊,也是一种保护。比如,我们在处理我院一名老法官向当事人借钱的违纪案件中,在弄清全部事实的基础上,非常注重其主动退还借款的情节,对没有证据证明的问题予以否定,为对其减轻处罚提供了很好的依据。又如,对反映两名法官在办理一损害赔偿案件过程中接受吃请,枉法裁判的问题举报案中,通过调查核实,对没有证据证明的举报问题予以否定,达到了澄清事实,保护干部的目的。四是要树立监督和帮助并重的意识。纪检组监察室所受理的问题,大多属于内部管理或审判、执行或其他行政工作中的服务态度问题,需要采取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来解决。法官也是普通人,也有喜怒哀乐的情绪变化,因此,对于被举报人在最后结论做出之前,是我们帮助和团结的同志;在最后结论做出之后,如果没有触犯国家法律,也还是我们教育和挽救的同志,我们要帮助他,挽救他,与其交心谈心,引导其以正确的态度接受处理结果,改造自己的世界观。比如,我们在处理我院一名老法官向当事人借钱的违纪案件中,与这位老法官多次交谈,帮助其克服性急的不足,通过批评-团结的方式,帮助其转变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发挥了监督的作用。

2、查办案件要树立改革发展稳定意识。查办案件要克服就案办案的思想,要把执纪办案工作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把握,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因人制宜,因案制宜,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方法,认真细致地查清问题,尽量减少案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恰如其分地处理,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的综合效应。

3、查办案件要讲谋略,增加科技含量。在办案过程中,在调查取证,询问了解情况时要避免简单粗糙,讲究办案谋略,增加办案工作的科技含量,注意固定证据,保证案件调查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公正性,以客观证据揭露违纪违法事实。要通过对办案方法、办案手段、办案技巧、办案策略的总结、分析、研究,始终掌握执纪办案的主动权,提高办案工作艺术,把案件办成“铁案”,接受时间的检验。

三、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法院领导、广大法官对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的认识

法院领导认为:人民法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是人民法院在实行审判方式改革过程中,出台的一项旨在加强对法官的监督,强化自我约束的重要措施,是促进法官依法行驶职权,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司法廉洁,树立法官形象的重要保证,应该很好地执行。

广大法官认为: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了保护法官,防止法官少犯错误。但在具体违法审判案件的追究过程中,则认为对法官的要求太严,有太多的禁止性规定,稍不注意就违反纪律了。同时认为只要实体无错,程序方面可适当放宽,而不应管得太严。

(二)我院针对此《办法》开展了如下工作:

1、加强学习,大力宣传。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实施以来,我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市高院《关于基层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暂行规定》及《差、错案件评查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等有关制度,将最高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廉政手册》发送到每一位干警手中,要求各部门组织学习,大力宣传。让每一位干警了解、掌握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等规定的具体内容,并以此来规范审判人员审判、执行工作的具体行为。

2、健全机构,明确职责。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实施以来,为更好地开展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提高案件质量,维护公平正义,我院成立了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两个组,一个是案件质量评查组,设在审监庭,负责对全院各类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瑕疵与差错,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对认定为差案(基本合格案件或不合格案件)、错案以及是否承担违法审判责任的结果,定期在全院通报。一个是违纪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组,设在纪检监察室,负责对确认为错案的违法审判线索的收集,对错案审判责任进行调查核实以及对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明确了职责,构建起由“院长亲自抓、分管院领导督促抓、监察室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监督机制。为实现由案及人、审判监督和纪律监督有机结合,切实开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4、完善制度,确保落实。为指导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保证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我院在分析研究以往案件质量瑕疵与差错的基础上,修订了差错案件认定标准、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等相关配套规章制度,从审判程序、实体处理、庭审与诉讼文书、案卷装订等方面列举了12种情形为差案,18种情形为错案,现时也明确了各种情况下应当承担的责任。建立健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案件差错责任确认制度,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瑕疵与差错案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根据差错的具体情形、性质、程度、审判人员的过错及造成的后果等,认定责任人是否承担案件差错责任,并将结果予以全院通报。同时,制定《差、错案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明确差、错案审判责任追究的评查机构、标准及责任范围、启动及评查程序、责任的确定、追究及承担方式,对经审查确属错判的案件,由纪检监察室进行研究、分析后,按最高法院“三个办法”来实施错案责任追究;对确认属轻微差错责任的案件,由审监庭进行院内通报或建议分管领导和业务庭批评教育,并建议目标考核小组按年度目标考核奖惩规定处理。同时,修订完善《审判执行廉政监督卡》制度、《庭审行为规范若干规定》、《目标考核制度》、《庭审督查规则》等一系列审判执行工作管理制度,规范了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的制度建设,为责任追究真正发挥监督、教育、查处、提高的作用提供了制度保证。

5、定期评查,严格监督。为不断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实施以来,我院始终坚持防范未然、有错必纠、及时补救、奖惩分明的原则,分别由审监庭和纪检监察室对所有案件进行评查和督查。审监庭对每件案件进行逐案评查、每月通报、每季分析,将案件评查结果形成案件质量报告,送本院各部门和院领。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和上级领导交、督办的案件进行集中评查、查找症结,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原因剖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属差错案件。纪检监察室对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等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是通过抽查案卷,电话询访,不定期走访当事人等方式,了解廉政监督卡送达情况,加强对《审判执行廉政监督卡》送达情况的督查,督促廉政监督卡送达制度得到较好落实。二是通过组织审判委员会委员不定期对审判业务部门执行公开审判制度、回避制度、庭审作风进行监查,加强对庭审作风的考评检查,确保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规定落到实处。三是通过审查“四类”案件,看是否有违纪违法行为,强化对案件的督查,督促干警逐渐养成依纪依法办案的习惯,树立良好形象。四是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旁听案件庭审、见证执行,中层以上干部联系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走访特邀监督员等多种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建立内部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开展对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法官队伍的清正廉洁。

6、严格程序,认真追究。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实施以来,我院建立立案庭、审监庭、监察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严格错案责任追究程序,认真落实由人到案、由案到人的差、错案评查、督查及责任追究工作机制。由审监庭将初检合格的案件送立案庭进行结案审查,由立案庭和审监庭将发回重审、二审改判、指令再审和再审改判案件“四类”交纪检监察室,由纪检监察室审核后交审监庭评查。对确认为错案的或存在违法审判行为应受追究的案件,由纪检监察室通知承办庭和案件承办人写出意见和说明,对承办人辨解的问题进行核实后交院审委会追究责任,重点对违法审判严惩不怠。几年来,我院按照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认真开展了对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的查处工作,调查处理了违法超审限案件2件。

(三)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组织实施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有6个方面:1、审判人员对违法审判责任追究认识不到位,不理解支持,领导的支持力度不够,特别是分管领导和承办法官不理解支持,认为此项工作的开展是多管闲事,整人害人,追究工作阻力大,难开展;

2、纪检监察队伍人员流动性大,多为新手,业务不精,经验不足,工作方式简单,措施单一,办案质量不高;

3、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的一些规定比较原则和概括,

对违法超审限行为没有具体规定;

4、对什么情况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有统一的衡量尺度,不便于把握;

5、对哪些是属于“错误裁判”,没有统一的界定标准,评判标准不一致;现在我们执行重庆市高院的案件质量评查和责任追究相关规定,以及我院制定的案件质量评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6、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错案责任追究落实难。

对上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解决难度大,在具体的违法责任追究的过程中,只能用大的原则去套, 这样就容易导致适用责任追究标准不同一的后果。

(四)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中要合理处理好纪检部门依纪依法办案与法官审理案件不受干预的关系

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中,纪检监察部门应正确处理依纪依法办案与法官审理案件不受干预的关系,只对法官存在的应受追究的违法审判行为进行追究,而对法官如何审案,如何定案不干预、不过问,各施其职,互不干涉。

(五)在确定违法审判过程中,应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纪律监督与审判监督二者的关系

纪律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客观需要,是预防和制止司法腐败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司法公正的有效措施。在促进和监督法官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纯洁法官队伍,维护审判执行和其他工作的顺利开展,推进规范化建设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纪律监督是对法官是否存在受责任追究行为的监督,是对法官是否遵守廉政建设工作纪律的监督,是对人的监督,是法官廉洁的保证;审判监督是对法官所办案件的监督,是对案件的监督,是审判公正的保证。纪律监督是维护审判公正的有效途径。通过加强立案庭、审监庭、监察室工作的密切配合,严格错案责任追究程序,认真落实由人到案、由案到人的差、错案评查、督查及责任追究工作机制,使纪律监督贴近审判工作,增强审判监督的严厉性,做到纪律监督与审判监督的有机结合。

(六)在开展此项工作中,有以下成功的经验

把开展此项工作与法院中心工作、规范审判管理、群众的信访举报和年度目标考核充分结合起来,构建以纪检监察室为主体的错案责任追究、以立案庭为主体的案件流程管理、以审监庭为主体的案件质量评查、以政治处为主体的岗位目标考核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认真抓好差、错案件评查及责任追究工作的落实,能够突出开展此项工作的效果,增强审判人员的职业责任感,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有效。

(七)对开展此项工作有以下建议

有九点建议和要求:1、提高审判人员对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的认识,增进理解与支持,特别是分管领导要站在大局和全院的角度,支持理解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维护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2、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充实人员,组织培训业务,提供机会交流经验,创新工作方式,改进工作措施,提高办案质量;

3、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界定哪些情况下的裁判属于“错误裁判”;并对“错误裁判”的责任追究统一适用标准;

4、进一步细化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的一些规定,增强制度规定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对什么情况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的”作界定,便于适用把握;

6、对监察室的责任追究职责作出明确的界定。建议由审判监督来评判违法审判、违法执行行为是否应当追究责任;对确认为错案的,由监察室审查有关审判人员是否具有违法审判的情形,提出追究责任的意见,虽然不够追究违法审判责任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应当追究一定责任的,按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案件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或者岗位目标责任制度予以追究,对不应当追究任何责任的情形,向有关审判业务庭和审判人员发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的书面意见。

7、明确申辩程序。在确认错案过程中,作出认定和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办案人员的申辩,而不是仅仅限于在作出错案认定和责任处理决定后可以提出异议(复议)。

8、允许案件承办人参加错案认定会。在审判委员会讨论认定错案时,建议允许案件主审人和合议庭其他成员参加认定意见讨论,听取他们陈述理由,让他们表明意见,通过“听证会”的形式来确认是否属于错案,充分体现公开、民主的原则。

9、落实审判委员会委员错案责任追究。对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的错案进行责任追究,建议依据“权力与责任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伴随”的基本原则,对参加案件的研究的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做到既不株连无辜,又不使确实应负责任的人员逃避追究。

二OO八年四月十七日

延伸阅读:量刑 刑事诉讼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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