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退回公安局的处理是需要在一个月内补偿侦查,对于有新的证据材料是要及时提交的。检察院退回案件的原因是存在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不清楚、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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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退回公安局会怎样处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检察院退回公安局的处理方式是公安应该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1.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不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
2.犯罪事实、情节不清楚
3.证据材料没有随案移送,
4.证据不够确实、充分;
5.有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6.有附带民事诉讼;
7.采取的强制措施不适当;
8.审查活动不合法;
三、检察院退回公安局流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