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是指犯罪分子因为表现良好,认真改造而有条件的释放的一种措施。那么假释考验期内要遵循哪些规定?假释考验期的监督机关是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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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考验期内要遵循哪些规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管理;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一)根据《刑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
(二)根据《刑法》第八十二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1、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的建议。
2、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收到假释建议书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假释案件进行审理,要重点审查罪犯是否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
对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原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的,则不再撤销假释,只能对该罪在考虑追诉时效的前提下进行单独处理。《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六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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