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孙某某犯故意伤害罪思维导图

孙某某犯故意伤害罪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琴瑟如你 浏览量:02023-03-08 11:14:36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孙某某犯故意伤害罪思维导图

孙某某犯故意伤害罪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孙某某犯故意伤害罪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孙某某犯故意伤害罪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3596fe8af15c791045dba081711b88e

思维导图大纲

孙某某犯故意伤害罪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0)闸刑初字第316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孙**,因本案于2010年1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闸北区看守所。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闸检刑诉(2010)27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犯故意伤害罪,于2010年4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月8日下午,被告人孙**因与被害人张**发生业务纠纷寻求经济赔偿不成,便纠集他人并商定,如果索赔不成就教训对方。被告人孙**等人来到本市宝昌路20号张**开设的五金店后,双方发生言语争执并起肢体冲突,孙**带去的其中一名男子拔刀砍伤被害人张**左脸,随后即与同伙逃逸,被告人孙**被当场抓获。经鉴定,张**因外伤致面部皮肤多处愈合创累计长7cm以上等损伤,已构成轻伤。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孙**在家属帮助下一次性赔偿了被害人张**人民币3万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孙**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张**的陈述笔录、证人卢**、侯**、张**、周*的证言和部分辨认笔录、验伤通知书、上海市公安局损伤伤残鉴定中心鉴定书、被告人的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伙同他人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孙**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1月8日起至2010年5月7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代理审判员 陶某某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龚某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两百三十四条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5、犯罪未完成形态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5、犯罪未完成形态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5、犯罪未完成形态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9ac89e5d9b117aa08f34163c5e5fd6ef

孙耀佛山优质家具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孙耀佛山优质家具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孙耀佛山优质家具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3b4edf0effc1d1a736e69887142b4a7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