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刑满释放人员诉乡政府、母亲房屋拆迁纠纷案中,为让刑满释放人员安有所居,家庭和睦,承办法官耐心做当事人工作,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达成案外和解,上诉双方均表示愿意撤回上诉,成功化解了双方激烈的矛盾冲突,促进了家庭的和睦,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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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母亲户口均在本市朝阳区某乡,王2002年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05年11月13日,乡政府与王某签订房屋拆迁腾退安置补偿协议书约定,乡政府向王支付14万余元安置补偿款。该协议个人方签字处为王某母亲代签。
一审经审理作出《补偿协议》无效,王某母亲将14万余元拆迁补偿款返还给乡政府判决后,王某母亲、乡政府均不服,分别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张洁通过庭审及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认为,案情虽不复杂,但当事人王某回归社会时间不长,情绪波动较大,庭审时言辞激烈,并与母亲及乡政府间矛盾较大,双方冲突一触即发。若不妥善处理,则可能导致恶性事件的发生。于是,张法官首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安抚王的情绪,使其先平静下来。之后,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并考虑到王当前确实没有地方居住的实际,多次与王、王的母亲、乡政府进行沟通、协调,最终促成三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庭外和解。由乡政府为王提供一套安置房源,王及其母亲尽快筹集购房款,积极配合乡政府办理相关事宜。同时,王某母亲、乡政府均表示愿意撤回上诉。二中院作出准许王某母亲、乡政府撤回上诉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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